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答

一、 大中专毕业生进西安市就业的条件是什么?
1、 西安市生源的毕业生;
2、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 大专以下市外生源,确属我市短缺急需专业的,西安市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审核后适当引进。


二、应届毕业生落实不了单位怎么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延长毕业生就业期限,凡属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两年之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仍可正常派遣。对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档案及户口转至生源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


三、毕业生自主创业后,户口和人事关系应放在那里?
  本科以上市外生源毕业生,拟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先落户后创业,市人才服务机构为其代理人事关系。对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劳动、个体经营或自愿参加"西部大开发"建设工作的市区生源毕业生给予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支持。


四、对自愿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能否落在市区?

  可以。我市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和农业一线工作。对自愿到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对市区生源自愿到郊县就业的,户口可留在市区,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市或区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有哪些程序?
1、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洽谈表)》;
2、与用人单位洽谈;
3、签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若无主管部门,则须先向人才中心申办人事代理手续)。


六、签定就业协议的原则及基本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1)签定协议必须坚持三原则:一是平等自愿;二是协商一致;三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协议各方必须认真协商和审核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应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福利;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条件。双方认同后,各方人员签字盖章后生效。
(3)协议必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和用人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即必须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管理国家干部权限的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没有管理国家干部人事权限的单位,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人事系统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有困难者,可以委托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4)凡口头协议和许诺无效,各方另行商定的条件和劳动合同等,须在协议中表述清楚,注明"协议附件,与正式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毕业生到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进入西安市就业的毕业生,经西安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协议到西安市人事局统一换发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并发给《西安市控制迁入市区人员指标卡》。
  进入市区的毕业生持西安市人事局开具的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西安市控制迁入市区人员指标卡》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落户手续。
  进入四县(高陵、周至、蓝田、户县)就业的毕业生,持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